由于中介公司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致使房产交易投诉日趋增多
又到一年“3·15”,房产交易的各类陷阱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了解,近年来楼市快速趋热、房价不断走高,投诉也随之呈现增多趋势,其中尤以二手房交易最为明显,如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合同五花八门、中介费混乱等,让不少消费者一不小心便落入陷阱。
为此,时报记者结合去年惠州一些较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从二手房买卖和租赁两方面,请有关专家进行具体剖析,希望能使消费者多一些经验,以免走进消费误区。
陷阱1 过户费未算清买家白付冤枉钱
丁小姐去年8月看中了一套房,三个月后便与业主办理完过户手续。没想到,当丁小姐兴冲冲地拿着新房产证准备开始新生活时,物业公司送来的单据却让她傻了眼。原来,该房屋原来的业主拖欠了近两年的供暖费和物业费,全部算下来将近7000元。丁小姐拒绝交费,并打电话与原先的业主联系,可是业主拒不接电话;打电话找中介公司要求解决,中介公司却称房屋交易已经完毕,交易过后所有的事情都与该公司无关。由于全部房款早已支付给原业主,无法从中扣除前业主所欠费用,而且房产现在也已变更为丁小姐名下的产业,因此丁小姐只好自己承担了全部的物业供暖费。
●破解招数: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可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物业交验时,购房者和业主双方最好一起到在房屋现场,并在交验当天一同填写《物业交验单》,确认签字无误后,购房者才向业主支付购房尾款。
陷阱2 现金抵押房被不法中介利用
去年12月初,方先生的母亲因病急需一笔钱来治疗,与家人商议后决定在网上发布信息,将自家暂不居住的一套住房出售。两天后,一个小伙子与方先生约定了见面时间,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最终以23万元的价格成交,小伙子还主动提出要求作公证。
一周后,方先生与小伙子同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由于买卖公证费用较高,方先生经小伙子建议,与小伙子的朋友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商定由小伙子与其朋友办理其它的相关事宜,并在收取了小伙子全额房款后,将房产证交到后者手中。
没想到3个月后,方先生却接到了银行催款电话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电话。经了解才得知,原来不法中介公司利用小伙子伪装成个人骗取方先生的信任,以低价拿到房产证后本想高价转手卖掉。但因无法如愿,便拿着方先生签字的《全权委托公证》及房产证到银行进行抵押变现,并且同时以极低的价格冒充房东的代理,出租给一些大学生。这家不法中介携款逃跑后,收不到还贷月供的银行只好来找方先生。
●破解招数:1.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押房”或“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不管是公司收购还是个人收购,都是利用不透明交易来吃差价牟取暴利;
2.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是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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