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看出,尽管是同一款新股申购型理财产品,通过份额与收益分配之间的“分级”,却构造出了两款收益与风险完全不同的产品。
其中,对于认购“优先份额”的投资者来说,无异于投资于一笔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分别为6%(认购金额小于50万元)和6.5%(认购金额大于50万元)。无论新股申购市场如何变化,假使新股申购获益水平与目前基本相当,投资者可以稳当地获取预期收益;而未来新股申购行情发生扭转,投资者也不必忧虑,因为有了“优先份额”的参与,这很类似于一些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的自有资金参与并保障承诺的条款,在整体投资不发生巨大亏损的前提下,认购“优先份额”也基本可以稳赚预期收益。不过风险总是与收益对等的,在市场较为有利的情况下,在获得保障收益的同时,整个投资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与“优先份额”的投资者就无缘了,届时你的投资额就相当于在为“进取份额”的投资者“打工”。
而选择“进取份额”的投资者,在没有收益保障、本金亦有可能受到亏损的高风险之下,则有可能受益于杠杆所带来的收益放大效应。由9:1的份额比例,可以计算出杠杆的放大倍数为10倍。由于无法获知“优先份额”中50万元以下及以上的认购比例,我们不妨假设“优先份额”中所有的认购额均可获得6.5%的预期收益,对于20亿元的总投资计划来说,当总投资计划获得的收益率等于5.85%(18亿元×6.5%/20亿元)时,“优先份额”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预期回报;而当总投资计划的收益率高于5.85%时,投资的所有收益都将
归“进取份额”的投资者所有,这时候总收益每上升1%,“进取份额”的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率就上升10%。比如总投资计划的收益回报上升至7.85%,那么20亿元×(7.85%-5.85%)=0.4亿元的收益将分配至2亿元的“优先份额”中,不考虑资金管理方的收益提取等因素,此时“进取”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回报为20%,资金杠杆将收益放大了10倍。
由此足见“进取份额”是一份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当然对于这部分的投资额,资金管理者也设置了较高的收益提取条款,会对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一点也是投资者需要关注到的。
代表性产品2:中行私人银行某信托计划
与上述的工行新股申购产品相比,中行私人银行部所销售的一款信托计划从份额与收益率分配结构上,与瑞福基金更为类似。但是不同的是,作为一款理财计划,该产品为“进取型”投资者设定了止损位,使其在拥有获得杠杆效应所带来的高额收益可能性的同时,拥有部分本金保障。
中行的这款信托计划投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和权证、申购新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存款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同样,这款投资计划也将产品份额分作了两个部分??“稳健型”和“进取型”,两者的资金规模比例为1:1。
按照投资计划的设定,总投资计划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由“稳健型”的投资者获得,直到达到6.87%的固定收益回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之后的收益将由“进取型”的投资者获得,直到达到同等的收益回报。在两者均获得这一回报之后,投资计划的总回报将按照1:9的比例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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