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系统AMS/3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所未来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10月推出了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AMS/3将投资者、交易所参与者、其他参与者及中央市场连接起来,使交易过程变得更有效率。
二、交易所交易规则
在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须遵守《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较重要的规则如下:
(一)价位
每个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是以指定"价位"来进行交易,它代表价格可增减的最小幅度,并与该证券所处的价格区间有关。目前,交易所的价位表规定了从每股市价在0.01-0.25港币(价位为0.001港币)到每股市价在1000-9995港币(价位为2.50港币)的股票价位。当某股票的价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价格区间时,其价位也会随着变动。
(二)开市报价
《交易所规则》规定"开市报价"应按程序进行,以确保相邻两个交易日间价格的连续性,并防止开市时出现剧烈的市场波动:每个交易日第一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都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第一买卖盘的价格不能超过上日收市价上下4个价位。
三、结算与交收
香港交易所内多种产品的结算及交收程序,分别由香港结算所、期权结算公司及期货结算公司这三个结算所办理。其中,香港结算所负责在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进行交易的符合资格证券的结算及交收。
(一)持续净额交收系统
香港结算实行持续净额交收制度。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向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某一只证券,均会按滚动相抵销剩下的净买或净卖股份作为交收标准。
(二)T+2交收制度
交易所参与者通过自动对盘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每个交易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为"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买卖日加两个交易日交收)。
香港股票交易程序及交易费用
投资者要进入证券市场交易,需要对香港市场办理开户手续的程序、下单渠道、下单形式、交易费用、交易时间进行必要的了解。
一、开设证券户口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设户口时,必须填写开户表格,并签署客户合约。有关客户合约的规定(规定指定的风险披露声明书),载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人操守守则》。
由于客户合约是对投资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因此投资者必须在确定所有资料都真实无误后方可签署客户合约。若投资者有任何疑问,则应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
为保障自身利益,投资者应亲身前往证券公司的办事处办理开户手续。在进行证券交易前,投资者应该知道下单的渠道和形式、佣金的计算、利息和其他收费的方法等。
二、下单渠道
一般来说,投资者可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向交易所参与者(如证券公司)下单,也可亲自前往证券公司的办事处下单。投资者下单时需明确拟买卖证券的名称(或代号)、数量及价格。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将收到接盘和成交两个通知。
AMS/3全面实施后,投资者除了当面或通过电话向交易所参与者下单这两个渠道外,投资者还可选用下列任何一种"投资者接触市场渠道"来下单。
(1) AMS/3渠道:直接由香港交易所支援,投资者可通过联交所的网上设施下单。
(2) 专线网络系统(PNS):由PNS供应商提供连通香港交易所的ORS渠道;ORS可将投资者的买卖指示经交易所参与者传送到市场。投资者可利用PNS供应商所提供的渠道,即通过互联网、流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来下单;
(3) 经纪专用渠道:即由个别的交易所参与者提供的经纪自设系统(BSS),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参与者提供的渠道,在互联网或流动电话上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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