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目前证券市场行情火爆,一些没有资质的证券咨询公司乘机鱼目混珠,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或者交易软件,收取高达数千、数万元的咨询费、软件费,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非法集资谨防上当
2004年4月,被告人潘学成、韩枫在美国设立了美国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并设立了必得利公司上海代表处,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公司将在海外上市为名,向不特定投资人非法出售新农业公司股票。随后,潘与陕西唐宇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陕西唐宇公司设立海外公司,由必得利公司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协议签订后,潘指使韩枫以他人名义在美国设立王氏公司并印制了王氏公司股票。潘通过制造各种虚假资料,夸大必得利公司、王氏公司和陕西唐宇的规模,编造了陕西唐宇海外上市模式等。潘等人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为诱饵,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骗取被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
同年11月,潘学成等人对外宣称的上市期限将至,为继续骗取财物,潘以个人名义购买了TUTTLE公司(该公司系在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报备,但未获上市资格),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隐瞒TUTTLE公司真实情况,谎称王氏公司和必得利公司成功收购了已在美国OTCBB上市的TUTTLE公司,并合并为W&B公司,还谎称王氏公司股票将在2005年3月在美国OTCBB上公开交易。会后,潘学成对外继续销售王氏公司股票。截至2005年2月案发,被告人潘学成、韩枫共骗得章美萍等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折合2000余万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被告人潘学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韩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分析:当前,证券犯罪活动的主要形式为:1、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外国上市公司股票;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济公司”、“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应当提高警惕,不能轻信“原始股”、“海外上市”等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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