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不过去的坎
尽管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成立、汇金公司的改组合并大局已定,但关于这家新公司的问世,仍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即是如何理顺汇金公司的先天不足问题。
“通过汇金运用外汇储备来注资银行,在法律上仍存在空白之处;现在要继续扩大这种外汇储备投资,同样要回答法律依据的问题。”一位金融专家如是称。汇金公司已经使用的600亿美元来自央行直接划拨,因此其财务报表需要并入央行的资产负债表。这与央行的固有职能存在着一定冲突,也是其招惹物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近期的消息看,设计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将由财政部以发行债券的方式从央行购买一部分外汇并注资,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外汇储备的所有权争议,并将与央行脱离开来。
不过,汇金引发争议的另一重要原因,则在于汇金成立之初,其使命、职能、作用、目标、行事原则并未能以法律或条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等于舞台和演员确定了,却没有编剧,谁都可以在演出过程中横生枝节,责任却划分不清。”一位金融专家称,这同样也是未来国家投资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
汇金成立以来发生的系列变故,对此分析也多有印证。汇金成立之初,自称是一家“没有行政级别的公司”,但究竟是一家商业性公司还是具有政策职能的公司并未明确。在连续注资三家互有竞争关系的国有银行后,汇金定位成“不从事商业性业务”的控股公司,来应对“同业竞争”的怀疑,这在几家银行的招股说明书中都有声明。
在2004年“券商危机”出现时,决策层又决定,由汇金承担对券商等不良金融机构的政策性救助功能。据《财经》记者了解,当时面对股市低迷的状况,决策层甚至一度有意让汇金承担“平准基金”的政策性任务;但因内部的不同意见,最终只是以汇金向部分券商提供再贷款的方式实施。
上述迹象表明,与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淡马锡不同,汇金公司的角色过于复杂,使得其利益冲突屡屡为人诟病。事实上,同样的问题很有可能将在新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身上继续发生。
与汇金公司一样,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成立目前仍然缺乏立法依据,职能和使命亦尚未有清晰的界定。与汇金一样,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显然还将承担相当的政策性职能,因此其究竟是一个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化公司,还是一个兼顾公共政策职能的非商业化公司,需要有更为准确的描述。
在人们屡屡参照的淡马锡案例中,1974年成立时制定的《淡马锡宪章》,着意刻画了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除了通过董事会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其他运作完全参照市场化的做法,不干预公司的运作。1985年,新加坡在推动私有化计划时,还进一步确定了不与民争利等重大原则,来扶持私有经济的发展。这些做法都值得中国的决策当局充分借鉴。
有鉴于此,有专家建言,国家外汇投资公司需要严格设计,为今后的运营打好制度基础。首先需要分清责任,厘清外汇储备管理的战略、外汇投资的范围;然后需要确定政府的职能,即作为外汇储备的所有者来制定投资战略,执行上可部分外包给专业化的公司。
至关重要的是,关于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要及早立法,或至少以条例的形式明确其成立原因、法律地位、使命和职能,以及运作机制、议事原则、报告路线、激励机制等问题,并需要从更宏观长远的战略设计,确定该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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