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不少营销员为了能卖出产品,常常夸大或者隐瞒某些事实,忽悠消费者,结果让人们对保险产生不信任感和抵触心理。其实,消费者如果熟悉了营销员的一些常用招数,还是能够见招拆招,有效对付“忽悠”招数的。
夸大收益 这是储蓄和投资型产品销售中最常见的误导现象。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营销员或者抬高分红额度,或者跳过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的各项费用,呈现给消费者不实收益额度。
在两全险和分红险销售中,很多营销员强调红利和生存金复利累积到多少年后会将有的高回报率。事实上,这有一个重要前提:所有资金都放在公司长期不领取;一旦领取就达不到其所说的回报率。同时只强调百分之几百的收益,却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实际利率变化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在此前提下,所谓高倍回报犹如水中月镜中花,不切实际。
对策
在购买过程中,一定要树立口说无凭,宣传手册非合同的概念。遇到各项利益的解释说明,最好能让营销员写书面资料并就自己所说内容签名确认,日后若有纠纷则可作为重要物证。对于营销员销售中出示的宣传材料和计划书,消费者也一定要营销员给予明确结论:“是公司制作,而非营销员自制”。
此外,保监会规定,投资类保险的销售需要对原始费用和收益不确定进行告知,并要求公司100%电话回访。消费者可把握这一回访机会,将营销员所说利益向公司的客服人员求证。
回避免责
在健康险,尤其是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销售中,营销员会回避免责条款。重大疾病险不提长达3个月或者半年的观察期,医疗附加险忽略3个月的免责期和部分慢性疾病的免责,又或者只提所保的疾病不提该疾病的症状限定……总之,涉及到免责的要么不提,要么匆匆掠过,只求保单先销售出去要紧,至于消费者出险后能不能理赔,那都是后话。
对策
切记保险一切以合同为准,营销员销售时可以避重就轻隐瞒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不会。在营销员送达合同时,消费者不妨坐下来让其按照合同条款一一解释,这样被忽略的免责就都无法跳过。同时,对于重疾险的观察期和医疗险需3个月免责等常识有一定了解,也可避免轻信营销员“什么都赔”的不实承诺。
冒充客服
作为一种“特殊手段”,营销员在电话里自称是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或者借口提供新品咨询服务,或者借口原代理人已经离职要求上门服务。然后,在上门后,想尽办法怂恿客户退保购买新保险,并承诺新保险收益可以弥补退保损失。客户一旦听信退保,就可发现这些所谓“客服人员”就是保险营销员。这在一些电话营销和某些中介公司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
对策
最简单的方法,如果有来电显示,可以打过去确认。也可以在其言谈间找出蛛丝马迹,分辨出真伪。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除客户主动要求外,很少提出上门服务的要求。且每位工作人员都有固定工号,通话也将被录音。客服人员致电客户的情况无外乎投资产品回访、理赔时间后延、信息变更确认、孤儿保单转换代理人的告知等。假客服人员往往以“请问您是否购买了××公司的保险?”的问句开头。另一个分辨的方法是,真客服人员的电话以信息沟通和告知为主,假客服人员则以信息套取和要求上门为主,稍加留意这些都不难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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