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期间,不少女性读者和身边的姐妹们都跟记者探讨起保险经,提出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今天,记者就选取了两位读者朋友的问题,和大家重点谈一谈准妈妈以及正在准备生育孩子的女性,该怎么巧妙安排自身的保险保障。
“我今年29岁了,我和先生计划今年,最晚明年要个孩子。为了这个计划,先生已经戒烟了,我自己也在吃一些叶酸还有维生素等,准备以最优的身体状态迎接我们的爱情结晶早日到来。最近又想起来,是不是该买份保险,专门规避怀孕期间的风险呢?”应小姐咨询说。
而一位姓沈的先生也打来电话询问,他的太太已经怀孕五个多月了,因为他和太太都已经40多岁了,又是第一胎,怕风险系数比年轻夫妇要高一些,不知道该买什么保险比较合适。
准妈妈的投保限制多
有了一定的保障意识当然是好事,但首先要提醒一点,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孕妇不能投保,但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得多,所以,通常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孕妇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们公司的投保规则,怀孕16周以内的孕妇投保各类产品,需要提供产检报告。怀孕32周以内的孕妇,不得申请投保意外险和短期医疗险,其他普通寿险和长期健康险可接受投保申请,但是否能通过核保并不能保证。”太平人寿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
“我们公司的规定是,怀孕28周以内的孕妇可以申请投保普通寿险和重疾险;怀孕28周以上直至产后1个月内的孕产妇,不接受各类投保申请;产后1个月后,可接受各类投保申请。”太平洋安泰人寿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
“通常,女性怀孕28周以后所有的保险都不接受承保,28周以内只接受寿险、养老险、意外险的投保申请,不接受除妇婴保险以外的医疗健康险。”沪上另一家合资保险公司的核保部经理告诉记者一些具体的操作规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7个月以后就不能买了,要等生完孩子以后再说”,也就是说,一般只受理怀孕28周以下的部分投保申请,对于怀孕超过28周的客户,暂不受理各类投保申请,要等产后一两个月以后才能受理。
同时,对于怀孕7个月以下的客户来说,原则上不受理医疗险、重大疾病险以及意外伤害险,只受理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
“其实,从我个人的意见来说,最好不要选择在怀孕期间投保普通寿险、意外险等产品,因为,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是比较大的,所以普通的寿险和意外险的条款,一般都是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除外责任。而且,孕妇即便只是投保这些常见普通险种,核保更加严格,保费上也要比普通人高一些。”另一家合资保险公司的产品部经理如此解释。
计划怀孕者投保要提前
既然专家不建议怀孕者投保普通的寿险、意外险,那么是否可以投保专门的女性险产品呢?的确,近几年,不少公司都纷纷打着“丽人”牌,推出了不少女性专属保险产品。但是,大家还是要注意两点。
首先,不是所有的女性险产品都能保障女性妊娠期间的风险。在投保女性险前,务必看清楚它的具体保险责任,看看是否涵盖了妊娠期的意外、疾病风险,是否有对新生儿进行保障。还有部分产品,如金盛的“盛世佳人”等,母婴保障这一部分的保险利益是可供投保人自由选择的,是否涵盖母婴保障,费率上会有所差别,投保的时候不要勾错表格。
其次,读者朋友们要特别留意一点:女性险中的健康医疗保障部分,作为健康险的一种,都是设置了一定的观察期限(也被称作“等待期”),也就是说该类健康保障一般要在90~180天以后才能生效,甚至长达一年后才能生效。换而言之,如果女性在怀孕后再买这类保险,就可能出现孩子已经生下来,保障才刚开始生效的情况,这份保障也就等于无法有效覆盖怀孕期间的意外和疾病了。
所以,对应小姐这类正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特别的保险需要,最好在计划生育期,也就是受孕之前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整个妊娠期和产褥期。
怀孕后宜投保母婴保险
如果怀孕前没有能够考虑到安排专门的女性险,怀孕后7个月,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呢?
那就是一些专门为孕产妇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宝宝而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这些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赔付。
与女性险相比,母婴保险的最大好处在于保险期间可通过双方约定,通常是从收到保费的次日开始保障,直至产后的七天、十五天或三十天,一般不存在“等待期”这个“保障时间盲点”问题,保障期间可以说是为妊娠期女性度身定做的。而且母婴保险是短期、设计较简单的险种,保费支出方面比长期的、条款设计较复杂的女性险要低得多。
前几年,太平人寿、太平洋安泰人寿等公司曾推出过专门的母婴保险,中保康联(现已改名为交银康联)、泰康人寿则有附加的女性生育保险,但记者发现,这几家公司的母婴生育类保险已经停售。
目前,上海地区只有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公司还有与医疗机构合作的专门母婴生育险产品,可供孕妇及其家人选择,其中中国人寿“母婴安康保险”更侧重于对孕妇的死亡保障,太平洋保险的“母婴安顺保险”更侧重于体现对新生儿的保障。像沈先生夫妇这类人群,可以拨打这两家公司的热线服务电话,或通过产检和待产医院咨询相关的投保手续。
表1 含有妊娠、新生儿保障利益的女性险产品示例
产品名称 主要保障利益 有关孕妇及新生儿的保险利益 观察期设置 投保示例
中宏多姿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33种重大疾病、6个部位的原位癌保障,3种女性特定手术、意外整形手术费用给付,母婴保障,身故保障,保单周年日给付,等等 5种妊娠期疾病保障(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宫外孕、水囊状胎块、产后严重抑郁;、胎死腹中);
新生儿6种先天性疾病保障(唐氏综合症、脊柱裂及脑脊膜突出、法洛氏四联症、食道闭锁及食道气管瘘、脑积水、初生期内夭折) 合同签发一年后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 25周岁女性,投保10万元基本保额,25年缴费,保障至80周岁,年缴3669元
金盛“盛世佳人”保障计划 包括生存金按期给付,身故给付,全残给付,母婴保障(可选),15种重疾保障、7种特定原位癌保障,周年红利,等等
若首次分娩,给付每个新生儿保额的1%作为贺喜金予被保险人。
妊娠期疾病保障(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宫外孕、葡萄胎、胎死腹中),给付保额的20%。
新生儿疾病保障(唐氏综合症、脊柱裂所导致的脑脊膜突出、法洛氏四联症、食道闭锁及食道气管瘘、先天性肛门闭锁),给付保额的20% 在保单生效或复效一年后 29周岁女性,投保10万元基本保额,20年缴费,保障终身,年缴保费5278元(不含母婴保障)、5663元(含母婴保障)
表2 母婴生育类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 投保年龄
(范围) 保障期间 观察期 保险利益 保费/费率示例
中国人寿母婴安康保险 在指定医院(二级及二级以上)等待分娩的孕妇 从孕妇入院办好保险手续时起,至产后15天止 无 孕妇分娩死亡、180天内意外伤害死亡:按孕妇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死亡保险金
孕妇在180天内因意外伤害残疾: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婴儿出生7日内夭折:按婴儿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死亡保险金 每份孕妇保额3600元,婴儿保额400元,身体健康的孕妇每份保险费20元,心脏病、高血压病等孕妇每份30元; 35周岁以上的每份50元
太平洋母婴安顺人身意外保险 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持有准生证的怀孕妇女 自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的该次妊娠预产期后第7日的24时止 无 孕妇因意外伤害或分娩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保障,包括意外伤害引起的流产和早产并导致胎儿身故保障;
胎儿(新生儿)因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分娩意外,以及本身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保障
出生一周内的新生儿意外伤害身故保障 身体健康的孕妇保险费率为保额的3‰;有基础疾病孕妇费率为5‰;35周岁以上孕妇费率为8.5‰;胎儿连带保险费率为孕妇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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