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纳税人更清楚准确地计算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的各项申报所得,时报本期逐一举例介绍年所得的计算方法,让纳税人清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等的计税方式。
劳务报酬所得
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
劳务报酬年所得,是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每次收入的20%)和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的收入额计算,是收入额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和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之后的余额。
法定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减除有关税费的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允许扣除的有关税费-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允许扣除的有关税费)×(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纳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的,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其中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每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
罗某为M服装厂设计服装三次,分别于2007年3月、7月、11月取得设计费3800元、28000元、63000元,分别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09元、1540元、3465元和扣缴个人所得税558.2元、4350.4元、12051.2元;客串B电视台某法律节目,2007年1~12月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电视台每月按规定扣缴营业税金及附加275元和个人所得税756元。
年所得=3800+28000+63000+5000×12=154800元>1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允许扣除的有关税费-费用扣除标准)=3800-209-800+(28000-1540)×(1-20%)+(63000-3465)×(1-20%)+(5000-275)×(1-20%)×12=116947元
应纳税额:
(1)(3800-209-800)×20%=558.2元
(2)(28000-1540)×(1-20%)×30%-2000=4350.4元
(3)(63000-3465)×(1-20%)×40%-7000=12051.2元
(4)(5000-275)×(1-20%)×20%×12=9072元
558.2+4350.4+12051.2+9072=26031.8(元)
稿酬所得
未超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
稿酬所得的年所得,是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收入额减除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之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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