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日发布第26号文件,决定发行2007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发行总额为200亿元,其中3年期160亿元,票面年利率5.20%;5年期40亿元,票面年利率5.74%。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9月6日至9月30日,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财政部方面表示,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同时,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81%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6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78%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22%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49%计息。
财政部强调,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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