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净值计算方法调整
证券时报记者 杜志鑫
本报讯 日前,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基金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据基金会计师介绍,股票型基金受新会计准则影响不大,但是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将受较大影响,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净值以前是按债券票面利率的摊余成本法计算,但是按照新会计准则,7月1日后债券和货币型基金净值将按债券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法计算。
通知规定,基金认购和申购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归持有人所有。根据《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暂存于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开立的相关账户中的基金认购、申购款等资金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生成的利息,应于6月30日前划入基金资产。自7月1日起,对存于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的申购款,在登记注册业务规则规定的份额确认日(含)至划入托管账户日(不含)期间孳生的利息,基金应按期计提。
通知还要求,为避免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波动,基金管理公司应测算首次全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增减变化。测算结果表明对净值影响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应事先在投资运作、基金份额申购安排等方面采取各种合理措施,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2007年7月1日,基金投资组合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绝对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0.5%。
此外,在6月30日之前,基金管理公司应全面梳理所管理的基金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至7月1日尚未到期的合同,并将该类交易合同交由会计核算部门,核实相关账务处理。对此前未按经济实质计为回购业务的交易,应在6月30日前按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7月1日后新发生的回购交易,均应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经济实质进行账务处理。
部分人士曾认为新会计准则在未实现收益方面计算可能会有变化,但是根据通知要求,这部分并无变化,通知规定,基金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和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用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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