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出台。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权益归属,要求保护个人权益。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在办法中,涉及的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根据《办法》,团体养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要明确,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而当被保险人离职时,有权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同时,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保监会昨日表示,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约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如果个人自愿并坚持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向其书面提示投资风险并取得投保人或受益人的签字确认。同时规定,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如投保人退保,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其提供已通知被保险人退保事宜的有效证明,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将退保金退至投保人单位账户。
据了解,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为15%,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626亿元,已积累养老保险基金20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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