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区消委日前发出消费警示,将二手房中介惯用伎俩曝光,希望市民购房时小心陷阱。据悉,该区消委此次调查是受市消委委托,历时约三个月。其曝光的二手房中介伎俩在全市普遍存在。
骗招一:签合同先施障眼法
表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她买了一配套二手房,中介在按成交价2%的标准收取2400元服务费之外,另收了按揭担保费、评估费、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工本费、代办费、快件费等近6000元,而这些费用当初在合同中并未体现。她说,最初签订中介合同时,中介公司接待人员一个劲地催她签合同,未来得及细看合同内容。
支招:不要受中介干扰随便签订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而应认真阅读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慎重思考,以免落入霸王条款设计的圈套。
骗招二:中介收费超标准
表现:二手房中介通常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收取成交价1.5%的中介服务费;同时,又转身与卖方签订合同,同样收取对方成交价1.5%的中介服务费。
支招:市物价局、市土房局相关文件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不超过成交价2%计收。也就是说,同一宗二手房买卖,中介收取买方、卖方的中介服务费之和不应超过房屋成交价2%。至于买卖双方的支付比例,由买卖双方自定。对中介超标收取费用,消费者可理直气壮拒付。
骗招三:代交税费多收少交
表现:消费者李先生反映,委托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对方代收的权证工本费高达178元,而实际上有关部门的该项目收费不到100元。
支招:中介收取了服务费,就应提供代交买卖房屋的各类税费的服务,至于交纳金额,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为避免中介利用代交机会从中渔利,最好提出由中介先垫资,然后再凭有关部门开具的发票支付应交税费。如由中介预收,消费者一定要索取有关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以免中介“贪污”。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雅虎收藏+
上一篇:有钱买楼好还是投资好 下一篇:投资基金需遵守五大安全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