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的12月份,金融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会根据经营业绩增长情况追加一定数量的工资总额,薪酬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案
年末的12月份,金融企业当年的经营业绩和绩效指标执行情况基本上都能进行准确的预计,而上级管理机构会根据经营业绩增长情况追加一定数量的工资总额。
此时,作为薪酬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调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案,制订相对合理的薪酬发放计划,提供给管理层进行决策。
预算本年度剩余工资薪金总额追加工资总额下达后,薪酬管理部门须及时与管理层研究确定分配方案,计算各个职级员工本年度剩余的工资薪金额度,据此计算12月份和年终奖的应税所得额。
计算12月份和年终奖的应税所得额12月份的工资发放后,准确统计已发放工资总额、税前扣除额、应税所得额,然后计算12月份和年终奖应税所得额:12月份已发放工资的应税所得额+本年度剩余的工资薪金额。
制订工资薪金发放方案根据计算的12月份和年终奖应税所得额,在附表中的剩余应税所得额区间一列中找到对应的行,该行月度发放区间和年终发放区间提供的方案和税率就是工资薪金发放筹划的最佳方案。若12月份发放区间提供的应税所得额大于12月份已发放工资应税所得额,在12月份进行第二次的工资发放,发放额为12月份发放区间提供的应税所得额与12月份已发放工资的应税所得额的差额部分,最终使12月份工资和年终奖金适用税率达到最低见左下表。
例:12月份,某员工已发工资6750元,工资性补贴500元,养老保险扣除470元,其他扣除30元,住房公积金扣除1000元税前扣除额900元,扣除个人所得税452.50元,实发工资5297.50元,费用扣除额2000元,应税所得额3850元,未追加工资前计划年终奖金24000元。追加工资总额后,根据管理层研究确定的分配方案,计算该员工本年度剩余的工资薪金总额为80000元。
筹划过程如下:第一步:预算本年度剩余的工资薪金总额。
本例本年度剩余工资薪金总额为80000元。
第二步:计算12月份和年终奖金的应税所得额=12月份已发放工资的应税所得额3850+本年度剩余的工资薪金额80000=83850元。
第三步:查找左下表制订工资薪金发放最佳方案。12月份和年终奖金应税所得额83850元,从附表中查到对应行的级数为8,月度发放区间提供的方案金额为20000元,税率为20%,年终发放区间提供的方案金额为60000至240000元,税率20%。即月度工资发放应税所得额为20000元,年终奖金发放应税所得额为83850-20000=63850元,扣除12月已发应税所得额3850元。12月份第二次工资发放额为20000-3850=16150元。
12月份第二次发放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第二次工资11150+第一次工资应税所得额3850×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第一次工资已扣税款452.50=3172.50元。
年终奖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63850×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12395元。
年终实发奖金=奖金63850-个人所得税12395=51455元。
12月份和年终奖金应交个人所得税=452.50+3172.50+12395=16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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