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B区服装店营业收入+C区服装店营业收入-B区服装店成本、费用及支出-C区服装店成本、费用及支出-1600×12=(120000+180000)-[(50000+20000+5000)+(40000+38000)]-1600×12=127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7800×35%-6750=37980元。
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B区服装店已纳税额-C区服装店已预缴税款=37980-3200-25000=9780元
另外,对该人士而言,全年自行申报纳税的总收入将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两个项目。其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7800元。
年劳务报酬所得=3800+28000+63000=94800元。
因此,2006年小李的年所得=127800+94800=222600>120000元。
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人士需要自行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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