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兼职收入,应如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税务专业人士分析认为:陈先生全年的收入来源适用的应税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四个项目。首先,该人士每月应在次月7日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而在当年度终了,该人士的年所得已经达到12万元,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每月两处工薪收入申请纳税额计算方法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税。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应发工资+B公司应发工资-三费一金-1600=16000+5600-3200-1600=168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6800×20%-375=2985元。
由于A、B二公司已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865+475=2340元,因此应补税款=2985-2340=645元。
个体经营者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小李是一个体工商户,在A市B区经营某服装店。2006年小李全年营业收入120000元,与经营有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50000元、费用20000元、营业外支出5000元,本年度已预缴个人所得税3200元。
除经营以上所述的服装店外,还经营该市C区的另一家服装店,全年卖服装服饰收入180000元,购买这些服装服饰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40000元、支付经营用房的房租和各种税费等支出(不含个人所得税)合计38000元,截至2006年底,共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0元。
此外,为M服装厂设计服装三次,分别于3月、7月、11月取得设计费3800元、28000元、6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00元、4720元、13160。小李该如何申报?
对此税务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因此,年度终了,该人士应将多处服装店的收入合并计税,并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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