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经过4稿修订后,证监会酝酿多时的《基金从事境外投资业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进入报批阶段。如果顺利,基金类QDII将在境内放开人民币募集。
同时,众多基金公司也已向证监会申报QDII产品方案。根据申报进度,南方基金有望成为《条例》实施后首家推出产品的公司。
基金类QDII条例问世
经过1年多的酝酿,雏形已现。参与条例制定的基金公司负责人透露,《条例》现已进入申报程序。
外管局2006年9月出台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认购、申购基金时,居民个人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内银行的外汇存款,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
而最后一版《条例》征求意见稿显示,基金公司进行境外投资业务有望突破《通知》底线,在境内募集时拓宽至人民币的募集。
该人士还表示,最后一版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欲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基金公司内部管理流程、风险控制,以及人员管理等具体要求都已非常明确。
其中,对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基金公司最硬性的要求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此外,“基金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备海外投资实战经验。”
“至于之后有没有再修改,就不得而知了。但根据进度,《条例》应该已最终修改完毕,并进入了申报阶段。”该人士表示。
南方有望首家拿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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