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本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95亿元,其中计划发行28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15亿元。
本期国债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26%,2009年6月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8日发行结束,6月1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4日(节假日顺延),2014年6月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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