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某只开放式基金上年末的单位净值为1元,本年末的单位净值为1.05元,则该基金在本年度的总回报为5%,计算方法为(1.05-1)/1=5%。这一计算并没有考虑基金的分红情况和费用(申购费、赎回费、管理费、托管费等)。由于费用因素比较复杂,本文仅对考虑基金分红的总回报作进一步分析。
基金通常会把已经实现的收益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红的基础为"基金净收益",即基金的收入回报和通过卖出证券实现的资本回报,减去依法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按照目前有关规定,分红有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基金投资要有已实现的净收益,二是分红比例在一年中不得低于已实现净收益的90%。
对于分红方式,投资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分配现金;二是再投资,即将分得的收益再投资于基金,并折算成相应数量的基金单位。
分红后,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会下降。假设分红前单位净值1.06元,单位分红金额0.05元,则分红后单位净值降至1.01元。
考虑了分红因素后,我们再来计算总回报。
总回报=(Ne÷Nb)×(1+D1÷N1)×(1+D2÷N2)×……×(1+Dn÷Nn)-1
其中:Ne和Nb分别为期末和期初单位资产净值;D1、D2、Dn分别为第1次、第2次、第n次单位分红金额;N1、N2、Nn分别为第1次、第2次、第n次分红后单位净值。
以前文所举例子,如果该基金在本年度进行了两次分红,第一次分红前的单位净值为1.06元,每基金单位分红0.05元,分红后单位净值1.01元;第二次分红前的单位净值为1.08元,每基金单位分红0.06元,分红后单位净值1.02元。
总回报=(1.05÷1)×(1+0.05÷1.01)×(1+0.06÷1.02)-1=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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