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同事小张年终奖金差不多,缴的税为什么差出上千元?”岁末年初,拿着工资“小条”,比对到手的年终奖“红包”大小成了员工们最关心的话题。
税务专家介绍,不同单位年终奖的组成不尽相同,有的单位将员工的先进及全勤奖励等全部作为年终奖的组成部分,有的单位却是分别发放,这税款可就差得远了,最多时能差出一部小轿车来。其实,单位财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完全可以做到合理合法节税,令员工收益最大化。
教您算税:
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套用公式,每个人都可以轻松算出自己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用如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张年终奖为5000元,5000元除以12个月,结果为416.67元,属于下表中的第1级“不超过500元”,适用税率为5%,小张的应纳税额=5000元×5%-0=250元。
而在外企工作的王女士年终奖为7万元,7万元除以12个月,结果为5833.33元,属于表格中的第4级“超过5000元至20000元”,适用税率为20%,王女士的应纳税额=70000元×20%-375=13625元。
也有一种情况例外,不适用上面的计算公式,即员工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很低,以至于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这种情况下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刘先生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为1500元,费用扣除额20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500元,则其应纳税额=(15000-500)×10%-25=1425元。
节税技巧一 化零为整法
“去年的年终奖通常是今年春节前才发,假如老板好心赶着12月前发年终奖,就会好心办"坏事"。”地税部门特别提示,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计税。就是说,一年中出现两笔年终奖收入,只能有一次享受“除以12”的税收优惠。
假设某公司A级员工年终奖为2万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则其当月工资部分个税应缴325元;2万元年终奖部分个税应缴1975元。税款总计为2250元。
但是,如果单位单独设置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税法要求是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A级员工的单位将2万元年终奖分成1万元“业绩奖”和1万元“先进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加工资将达到15000元,税率20%,只有1万元业绩奖可以除以12个月计算,A级员工当月总计缴税将达到3200元。
看,一个奖项设置不同,就需多缴950元税款,税款比原来增加了42.22%。
节税技巧二 化整为零法
不同收入人群的年终奖相差较大,税款也相差很大。有时候化整为零反而能省钱,也没有改变公司的年终奖发放制度。方法一是将年终奖分拆为13个月工资和年终奖两部分;方法二是将年终奖分拆到12个月当中,每月增加一定收入。
方法一:以月薪1万元、年终奖7万元为例,如果按照正常的缴税方式,由于年终奖70000/12=5833.33元,应适用20%征税率这一档,因此应缴税70000×20%-375=13625元。如果将原本的年终奖7万元定义为发放“1.2万元的13个月工资”及“5.8万元年终奖”,则年终奖应为58000/12=4833.33元,应适用15%的征税率这一档。
因此应缴税=13个月工资税金1625元+年终奖税金(58000×15%-125)=10200,少纳税金13625-10200=3425元,节约了25%税金。
方法二:不发放年终奖金,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例如每月工资1800元,年终奖25000元(有单位设定,如果该员工工作业绩未达要求,则在第四季度逐步扣发工资奖金),如果按照传统的做法,该人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25000-200)×15%-125=3595元,如果将其年终奖分摊至每月发放,则是25000/12+1800-2000=1883.33元,应缴税(1883.33×10%-25)×12=1959,节约了3595-1959=1636元的个人所得税。
节税技巧三 零头递延法
员工们拿到工资条后,经常发现这样的“不公平”现象:小张的年终奖比小王多出1元钱,税款却多交了274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年终奖9个纳税区间的起点均为税率变化的相应点,会出现税前收入虽然增加,但税后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如年终奖为6001元,除以12正好比500元多8分钱,适用10%的税率,个税为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除以12正好为500元,适用5%的税率,个税仅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相差274.1元。
因此,企业在筹划年终奖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点。可采用的对策是“零头递延”法。即一旦计算出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年终奖,可以将奖金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
据了解,有些单位用购物卡、各种礼品以及免费旅游等方式代替奖金奖励员工的行为,税法对于这种情况也作了明确说明,即“所发生费用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应税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经验的税务人员表示,以上“奖金多1元,税款多出好几百元”的情况也适用于工资薪金的情况。因此,单位应科学安排季度奖、先进奖、加班奖等额外奖金的发放时间,不宜过度集中在年底年初等时段,而是应选择在工资薪金收入较少的月度。这样,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没准儿就会低一个层级,少缴不少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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